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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发布,六种独家中成药降价

2020-12-30 15:17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近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2020年药品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20年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谈判药品、中药饮片5部分,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目录内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调整首次设立了目录内药品降价谈判,进一步降低价格或费用偏高、基金占用较多的14种独家药品。这些药品单药的年销售金额均超过10亿元。谈判后,这些药品不但成功留在了目录内,均价还降了43.46%。其中包括六种独家中成药,它们分别是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康莱特注射液、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康艾注射液、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丹红注射液、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蓝芩口服液、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百令胶囊。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尽早将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采购。协议期内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的,同通用名药品的直接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规格与谈判药品不同的,直接挂网价格不高于按照差比价原则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省级医保部门可在同通用名药品挂网后,按规定对该通用名下所有药品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该文件印发后,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和《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自2021年3月1日起同时废止。在此之前,2018年谈判准入的17个药品仍按原政策由基金支付。